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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2016-06-02 11:39:04 发布人:admin 浏览次数:746

梅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协会

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

 

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
    根据梅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转发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动员全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、施工单位、市民积极参与绿色、节能产业建设,结合本市实际,特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。

    一、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“推广散装水泥,发展绿色产业”。

    二、宣传周活动的时间:2016年6月11日—17日。

    三、宣传周活动的内容:

    (一)加强宣传、推广。组织10—20名义务宣传员和一辆混凝土运输车、一辆砂浆运输车、一辆广播车(备有广播即可)组成的宣传小队在市区主干道以及周边建筑工地、附城镇开展宣传、推广应用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,宣传员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,倡导建设绿色、资源节约型产业,并接受群众现场咨询。同时,充分利用广播、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,广泛开展宣传此次活动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,树立提高能效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,把节能、绿色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。(费用约5万元)。

    (二)组织现场参观活动。组织相关单位,如混凝土企业、施工单位、房地产企业,到已使用预拌砂浆的工地参观,实地了解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、满意度情况、优势、应注意事项。使用预拌砂浆,节约资源和能源,减少梅州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发展散装水泥,提高建设工程质量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故此,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明确规定,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,应用预拌砂浆。

    (三)制作20至30条条幅,内容为《推广散装水泥,发展绿色产业,使用预拌砂浆》,在城区各在建楼盘悬挂。(费用约3万元)。

    四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预拌砂浆的生产和施工规范(有深圳市制订的生产和施工规范可借鉴)。争取在宣传周期间向各生产、施工单位发放。(费用约4万元)。

    五、以上总的费用约12万元。

    以上方案是否可行请指示

 

梅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协会

2016年6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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